2025年7月19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走私冻鸭制售酱板鸭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雷某某等5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2万元至2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案件经过: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期间,杜某某、孟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与越南境内人员合谋,在越南建厂屠宰加工老鸭,通过中越边境非设关地走私入境,再通过冷链车运往常德市分销。湖南金信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某、王记益中香食品加工厂原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等5人,在明知供货方无法提供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购入这些走私冻鸭用于制作酱板鸭。2023年8月28日,民警在被告人杨某某冻库随机抽取5只白条冻鸭,经检测禽流感病毒核酸呈阳性。判决结果: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中,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25万元人民币;吴某、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并分别处罚金75万元和71万元;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25万元;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22万元。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如不服本判决,可在相应期限内向该院或常德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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