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查询到振德医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公开披露信息,根据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及类似公司的管理制度,其内容可能包含以下方面:定义与范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通常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还包括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为他人承担费用,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收取费用明显低于行业水平,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等情形。但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或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该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况除外。审批权限与程序: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且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若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应充分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并披露相关风险和公允性。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财务资助事项,包括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意见等内容。若出现被资助对象未能及时还款,或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等情形,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风险控制:公司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前,应做好被资助对象的风险调查工作。资助时,应与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资助后,应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状况等,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防范财务风险。若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资助或追加资助。禁止性规定: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等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但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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