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规范》和《收单外包服务评价管理规范》。两项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加强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规范支付外包服务行为,防范收单业务风险,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具体内容如下:《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规范》:共八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备案申请、备案信息审核与公示等内容。 明确备案要求:新规提出要严格落实“先备案后展业”管理要求,确保外包服务合规有序开展。外包机构可选择申请备案特约商户服务和受理终端维护、特约商户引荐服务等一种或者多种外包服务类型,但通过人工方式提供外包服务的,不得申请交易信息转接服务(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 强化信息报送:要求外包机构定期报送关键业务数据,通过信息报送与数据分析,了解外包机构展业情况和行业状况。 强调数据安全:交易信息转接服务(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机构数据安全管理需遵循法规明确责任归属,构建独立安全的技术架构,有效防范数据泄露、篡改和滥用风险。《收单外包服务评价管理规范》: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外包机构信息登记、外包机构风险信息管理等内容。 细化评价内容:进一步细化了信息登记、风险信息共享与黑名单管理、自律评价具体内容、标准和程序。明确列示出30种风险行为,包括外包机构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实施、参与洗钱、欺诈等违法活动等。 划分风险等级:按照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风险等级划分为三级,明确黑名单管理标准,风险信息共享要求等。 规定惩戒措施:持牌机构发现合作的外包机构评价不合格,应在评价结果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序终止合作,不得变相新增支付外包业务合作或拓展外包服务地域范围,其他持牌机构不得与之建立新的业务合作关系。持牌机构和外包机构若不配合报送相关数据等,协会将参照《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自律惩戒办法》采取相应自律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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